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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504章 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事,你们反对,你们算老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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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简奥伟站起身,身着英式大律师袍,语气平静却透着几分傲慢:

    “法官阁下,本案没有任何模糊地带。

    我只陈述三个不可辩驳的事实与规则。

    第一,违法事实明确。

    根据港岛《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》第83条,任何在公共场所从事食品经营的活动,必须持有市政局签发的小贩牌照。

    本案十二名被告均无合法牌照,属于明文禁止的违法经营。

    第二,侵权事实清晰。

    涉案场地为社区公共空地,根据公共空间管理条例,该场地的法定排他管理权属于港岛市政局。

    未经市政局书面许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,被告已构成非法占用公地。

    第三,裁判规则明确。

    港岛沿用普通法体系,成文法条文与生效判例具有绝对约束力。

    我在此提交三十七份高等法院过往判决,均明确裁定:无牌占用公共地方经营,市政局有权取缔,法庭应予支持。

    综上,被告在法律上已无任何抗辩空间。恳请法庭支持原告诉求,维护港岛法律的统一与尊严。”

    说完,他合上案卷,稳稳坐回席位。

    旁听席上的街坊代表脸色发白,就算不懂法律,也听得出来这官司极为凶险。

    法官微笑着向简奥伟点头,随即淡淡转向高育良:

    “被告方,轮到你们了。”

    高育良却只是笑了笑,不慌不忙拿起茶杯,拧开喝了一口,被茶叶卡了下,又轻轻吐回去,才把杯子放下。

    他拿起两份文件,缓缓开口:

    “简大状援引了《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》,说无牌经营就是违法。

    可他刻意漏掉了这部条例最核心的初衷——设立小贩牌照制度,是为了规范经营、守护公共卫生,不是为了堵死底层百姓的合法生路。

    我这里有一份市政局官方文件,写得清清楚楚:港岛固定摊位小贩牌照,已经连续十二年没有新增发放。

    现有牌照只减不增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这些被告从一开始,就没有申请牌照的资格。

    是他们不想合法吗?

    是你们自己,关上了合法的门。”

    高育良摊摊手,环视全场:

    “简大状说,只要无牌就是违法。

    那我请教一句:如果一条法律,在执行层面已经堵死了所有人合规的可能,这条规则的适用,还符合立法本意吗?

    他拿着法条的字面,否定法条最本源的善意。

    这不是在维护法律,这是在曲解法律。”

    简奥伟立刻站起身,眉头一皱,语气带着几分不满与强势:

    “法官阁下,被告律师这是在混淆概念!

    法律就是法律,条文清晰明确,不存在所谓‘善意不善意’的主观解读。

    无牌经营就是违法,占用公地就是侵权,这是不容置喙的事实,与牌照是否发放无关!”

    其实讲到这里,双方早已话不投机半句多。

    这根本不是谁辩赢谁的问题,而是双方在原则上、在路线上,就有着无法调和的矛盾。

    高育良没接他的话,只是对着法官指了指,又摊了摊手。

    摄像机全程记录着这一切,这场庭审本来就是面向大众直播的。

    见高育良提出抗议,法官重重敲了下法槌:“原告方,现在不是你发言的时候。”

    只是语气里,实在谈不上什么斥责。

    高育良也懒得计较,这些人一贯的手段,就只会搞些阴私小动作,他继续开口道:

    “简大状还说,涉案官地产权归属政府,公地管理权归于市政局,未经许可占用就是违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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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首先我完全承认这个法定事实,没有任何异议。

    但我要指出的是,简大律师的理解从根上就错了。

    港岛沿用带嘤普通法数百年,有一条核心原则——公共信托原则。

    政府对官地的所有权,不是私人业主式的绝对支配,而是全港市民的共同利益,是市民托付给政府的信托财产。

    市政局作为法律授权的受托人,有义务维护官地价值、服务居民利益、保障公众使用,而不是无边界地禁止。”

    说到这里,他指向屏幕,放出证据:

    “我这里有社区居民提交的照片和投诉记录。

    这块官地在居民使用之前,荒了六年,堆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,夏天蚊虫滋生、臭气熏天。

    居民前后三十七次向市政局投诉,要求清理整改,市政局从来没处理过。

    现在居民出钱出力,把地清理干净、规范使用,不堵消防通道、不扰民休息,反而履行了本该由你们履行的义务。”

    说到这里,高育良直接指着法官,毫不掩饰自己的态度。

    “更重要的是——”

    高育良打了个响指。

    黄大文和董爱棠两人拉起一条横幅,从法庭左前方一直拉到右后方,足足二十多米长,上面密密麻麻全是签名。

    “这块地的使用,拿到了社区百分之九十二住户的签字同意。

    不多,大概也就十几万人,都是户主签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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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官地的信托受益人,就是全体居民。

    我想问一句: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事,你们反对,你们算老几?

    你们有什么资格说这是非法占用?

    所以简大状那套说法,完全是在奇谈怪论,满嘴放屁。”

    说到这里,高育良再次拿起茶杯喝了口水,清了清嗓子:

    “简大状最后一条说,海洋法系只看法条和判例,不讲情理。

    这句话恰恰证明,他不懂法律的基本原理。

    普通法追求的始终是公正。

    判例规则从来不是相似事实必须判同样结果,而是只有事实本质完全一致,判例才有约束力。

    简大律师援引的三十七份判例,我全都看过了。

    那些判例里的被告,全是流动小贩,没有固定摊位、占用消防通道、扰民扰邻、没有卫生管理,社区居民全是投诉者。

    但本案的被告是什么?

    是在固定地点经营,有完整自治规则,得到绝大多数居民支持,卫生、消防、噪音管理全都到位。

    他们的情况,和那些判例完全不同。

    用那样的判例,来判一群守规矩、自己为自己谋福利的居民,这不是遵循先例,是教条主义,是对普通法核心原则的彻底背叛。

    至于情理,我更要说明:好的法律,从来和情理站在一起。

    我们中国有句古话——法理不外乎人情。

    这句话不是说要违法,而是真正的法理,一定要遵循普通人最朴素的是非观。

    如果一条法律适用下来,结果是让十几个只想靠双手吃饭的老百姓失去生路,那这个适用,一定偏离了法律的本源。”

    高育良话音一落,在场李敬棠一方立刻狠狠鼓起掌来。

    就连守在电视机前的普通居民,也把手掌拍得通红。

    有理有据有节,这才是他们心中法律该有的样子,这才是他们要的公道。

    这位高先生讲得实在通透,像在课堂上讲课一样,深入浅出,电视机前的人听完都觉得自己懂了不少法理。

    怪不得是大教授,道理就是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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